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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南大学出版基金管理条例

2015-01-07

作者:科研

繁荣学术研究、促进优秀人才成长,根据《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》,特设立中南大学出版基金,并制定本条例以规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。

第一条 本基金由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管理。设立“中南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”(以下简称“基管办”)和“中南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”。“基管办”作为本基金的执行机构,具体负责基金的申请、评审工作的组织及项目的联系及信息公布等工作。“中南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”负责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。

“基管办”由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归口管理;“中南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”为非常设机构,由“基管办”根据每次项目申报情况从相关学科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后,报教育基金会批准。每次的“中南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”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即行解散。

第二条 “基管办”由九人组成,由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予以任命;成员任期4年,任期届满,可以连任。担任“基管办”成员,需符合下列条件:

1.积极支持并拥护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,热心公益事业,尽职尽责,廉洁自律。

2.对本基金有实质性支持或在本基金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。

3.身体健康,能正常工作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三条 “中南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”实行委员会决议制度。有关资助资金总额、资助项目总量等重大事项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,其他事项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。

第四条 本基金的资助对象为中南大学在职教职员工、在籍学生及中南大学离退休职工为第一作者的学术作品,单位作品原则上不予资助。

受本基金资助的图书由中南大学出版社统一出版(以下简称出版社)。

第五条 本基金为非公募基金,本基金来源于:

1.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;

2.政府资助;

3.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六条 受本基金资助出版图书的印制成本及印刷发行数量,由出版社确定后报基管办批准。

第七条 申报资助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,申报材料由出版社初审通过后统一报“中南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”评审决定。资助项目的申报、评审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及九月。特殊项目(指学术价值高且需要即刻决定能否给于资助的项目)由基管办根据情况组织相关工作。

第八条 本基金是学校教育基金的组成部分,隶属学校教育基金会,由学校教育基金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督。本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,每年1月31日前,基管办对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定。

第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规定接受管理机关组织年度检查。

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中南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公室名单

主 任:王飞跃

副 主 任:刘宪军 程 滨

成 员:(以姓氏笔画排名)

王飞跃 王玉辉 刘宪军 李昌佳 汪宜晔

昌 兰 彭超群 程 滨 谭晓萍

通讯地址:长沙市麓山南路必威

邮政编码:410083

党政综合办:0731-88837508

业务办:0731-88879294

学工办:0731-888379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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